刘某涉嫌*聚*(众)*斗*(ou)案

时间:2017-8-7 17:35:21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案号:(2016)粤0606刑初4657

2016年8月22日,刘某等九人因涉嫌*聚*众*(斗)*(ou)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刘某家属聘请我所谢华强律师担任辩护人。

2016年12月7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等九人犯*聚*(众)*斗*(ou)罪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专业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刘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经多次开庭审理及延长审限,最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刘某的起诉。

2017年7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606刑初4657号刑事裁定书,准许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辩护人无罪辩护成功,刘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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