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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刑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0-9-2 15:17:40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2020山东省各地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职位表陆续发布,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事业编招聘备考资料,下面为大家分享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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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考查形式一般为三种:第一,标题性考查,题干设问“以下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第二,理论定义性考查,题干描述某原则的理论学说,让考生进行判断;第三,案例性考查,题干描述案例后设问体现了哪一条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中公解读】该原则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说,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应当怎么处罚,只有法律一个判断依据,违反道德、违反单位规定、违反政策等行为都不能定为犯罪行为。例如,2015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一个罪名——代替考试罪,那么这意味着2015年之前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替考作弊并不构成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2015年之后替考作弊则构成犯罪。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中公解读】该原则强调,对于犯罪之后,每个人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也就是司法上平等。例如:交警拦下两辆车发现均为醉酒驾驶(醉驾已入刑),其中一司机是本市纳税大户而另一司机是普通人,二人都触犯危险驾驶罪,不能以纳税大户的特殊身份不处罚或减轻处罚。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中公解析】这个原则又可以称为“罪责刑相适应”、“罪责罚相适应”、“罪刑均衡原则”“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等。可以简单理解为重罪重罚、请罪轻罚、无罪无罚。例如张三盗窃1万元、李四盗窃100万元,那么一般来说对于李四的处罚要终于对张三的。如果刑法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重罪轻罚或者轻罪重罚,都会导致刑法的目的不能够实现,比如故意杀人后仅是惩罚罚款500元,则犯罪人得不到真正的惩罚,后面可能继续犯罪危害社会;轻罪重罚则会将良民逼成暴民,比如《陈涉世家》中陈胜吴广起义很大原因就是迟到和造反都是死刑,所以他们干脆选择了起义,最终引发暴乱导致了秦朝最终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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