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海*(dao)&(窃)案

时间:2017-5-10 7:19:14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5)佛城法少刑初字第342号 

2013年,韦某海因*(dao)&(窃)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韦某海再次因入室*(dao)&(窃)被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逮捕。韦某海家属聘请谢华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2016年3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韦某海犯*(dao)&(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韦某海等人在刑满释放后,先后十几次在佛山市禅城区入室*(dao)&(窃),且提供了现场韦某海等人留下的指纹、鞋印等物证。同时鉴于韦某海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建议法院从重判处。

辩护人针对本案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成功驳回了检察院提出的几起入室*(dao)&(窃)指控,韦某海成功获得轻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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