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平*(dao)&(窃)案

时间:2017-5-10 7:20:54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6)粤0604刑初422号

2013年,杨某平因*(dao)&(窃)罪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6年2月,杨某平再次因*(dao)&(窃)被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逮捕。杨某平家属聘请谢华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2016年5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平犯*(dao)&(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杨某平刑满释放未满五年重新犯罪,属于累犯。检察院建议法院从重判处。

辩护人就本案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虽然杨某平属于累犯,但仍成功获得轻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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