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宾*(dao)*(窃)案

时间:2017-5-10 7:10:38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5)佛三法少刑初字第97号

2015年,石某宾因*(dao)*(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再次因涉嫌*(dao)*(窃)罪被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逮捕。石某宾家属聘请谢华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2015年12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石某宾曾因*(dao)*(窃)罪被判刑,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仍然得到法院采纳,石某宾获得轻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更重要的是,除了轻判,家属同时还要求本案尽快处理。而本案从检察院移送案卷、法院安排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庭后出具判决书,整个过程只用了六天时间!最大程度的满足了家属要求,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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