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平*(绑)*(jia)案
时间:2017-5-10 7:07:02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1)佛南法少刑初字第93号
2010年10月,刘某平等人经过预谋,将两名被害人从佛山市南海盐步镇*(绑)*(jia)至英德市黄花镇,期间对两名被害人进行*殴*打,并向被害人家属*勒*索*钱财,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1年4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绑)*(jia)罪对刘某平等人提起公诉,谢华强律师担任刘某平辩护人。多项专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刘某平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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