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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我所代理李某德与佛山市三水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全额胜诉

时间:2017-5-3 11:44:54??来源:??点击数:

我所代理的李某德与佛山市三水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今日作出民事判决(案号:2016粤0607民初2049号),针对用人单位声称李文德是自行离职的说法,我所谢华强律师提出了专业答辩意见,结合上下文的意思应当能认定“自退”二字实为“辞退”,而用人单位的两位证人是在职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其证言不应当被认定。三水区人民法院采信了谢华强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佛山市三水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万元及带薪年休假工资。

我方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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