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某容留*卖*yin案,获得轻判

时间:2018-8-28 15:25:48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 2018粤0605刑初813号

苟某涉嫌容留*卖*yin,在佛山市南海区被警方抓获。苟某家属聘请我所律师担任辩护人,2018年3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时辩护人提出全面专业的辩护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得到法庭采纳。2018年6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案号2018粤0605刑初813号),判处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刑满释放),苟某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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