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辉等十八人*开*设*(du)*场案(涉案金额670万余元)

时间:2017-5-10 7:24:32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案号:[2015]佛三法刑初字第689号

2015年6月,杨某辉等十八人因涉嫌*开*设*(du)场罪(涉案金额670万余元)被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杨某辉家属聘请谢华强律师担任辩护人。2015年11月24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辉等十八人构成*开*设*(du)场罪,并指控杨某辉发展下级代理人梁某全招揽参赌人员进行投注,属于二级代理,情节严重,建议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辩护人针对检察院指控,发表专业抗辩意见,提出杨某辉与梁某全并非上下线关系,而是相互合作的同级关系,因此杨某辉犯罪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建议法院从轻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因案情复杂,被告人数量及证据材料较多,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案件延期审理期间,辩护人成功为杨某辉办理取保候审(2016年1月25日)。

2016年8月11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案号:[2015]佛三法刑初字第689号),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专业辩护意见,认定杨某辉与梁某全并非上下线关系而是同级关系,驳回了检察院关于杨某辉发展下级代理人的指控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采纳辩护人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处被告人杨某辉有期徒刑七个月零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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