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洋*持*(刀)*(抢)*(jie)*案

时间:2017-5-10 7:22:30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6)粤0605刑初2377号

2016年3月25日,林某洋因*持*(刀)*(抢)*(jie)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林某洋家属聘请谢华强律师担任辩护人。

2016年6月17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某洋犯*(抢)*(jie)&罪,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根据会见情况及案卷材料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特别指出林某洋在作案时为被害人松绑的细节。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法院判处林后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抢*)&jie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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