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专业领域>民商事法律事务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同等的被抚养权利

时间:2018-8-24 15:29:39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小清诉廖某抚养纠纷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粤0605民初7524号


案情简介:

廖某,男,今年76岁。杨某,女,今年45岁。

廖某与杨某2003年相识,发展为情侣关系(廖某已婚)。杨某一直住在廖某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的住处。2006810日二人非婚生育女儿小清,廖某承诺会把小清户口办到自己名下。2015年底,廖某与杨某产生矛盾。201615日,双方签订分手协议,约定廖某与小清做亲子鉴定,确定廖某与小清存在血缘关系后,小清由杨某抚养,廖某支付抚养费,同时约定杨某搬离廖某的住所。因双方产生矛盾,廖某将杨某赶出了住所,并未与小清做亲自鉴定,也中止了支付抚养费。后来小清身份证过期,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换证手续时才发现,原来小清的户籍资料并非办在廖某名下,而是办在广西两名陌生人名下,小清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亲也写的是广西这两名陌生人的名字。杨某委托嘉进律师所代理本案。

2018年初,我所律师代理杨某向廖某提起诉讼,要求其与小清做亲子鉴定,同时要求支付抚养费。由于小清是未成年人,杨某必须作为小清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小清的户籍资料及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小清母亲并非杨某,因此杨某先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与小清的血缘关系做了鉴定,在鉴定机构证实杨某是小清母亲之后,再以小清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参加诉讼。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廖某承认与小清存在血缘关系,是小清的父亲。但是拒绝做亲子鉴定,同时要求将小清抚养权判归自己抚养。由于廖某年事已高,小清自幼跟随杨某生活,且庭审时小清明确表示要跟随杨某共同生活,法院最终判决小清由杨某抚养,廖某支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3万元,同时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清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律师提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同等的被抚养权利。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