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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信朋友圈或张贴告示的方式发布侮辱他人的不实言论,构成侵权

时间:2018-8-24 15:08:06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霍某诉陈某、李某人格权纠纷案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案号:(2018)粤0604民初13783号


案情简介:

霍某(女)与陈某(男)、李某(女)都是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某小区业主。20146月霍某参加业委会选举当选为业委会委员,担任出纳职务。20174月小区进行换届选举,李某报名参选但是未能入选业委会,李某开始对霍某产生积怨,在业主QQ群里不断发布带有人格侮辱性的内容对霍某进行人身攻击,被霍某踢出群后,李某另行建立了一个业主微信群,并在微信群里发布霍某照片,并配有“贪污人 霍某”的文字,不断发布带有人格侮辱性的内容攻击霍某。此外,李某还与陈某一起打印了大量告示,声称霍某是贪污犯,在小区内四处张贴。霍某报警后,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询问了其他证人证言,确定了张贴告示的违法嫌疑人是李某与陈某。霍某多次与二人沟通,希望二人停止对自己的污蔑和伤害,但是二人不为所动,仍然到处宣扬不实言论。霍某在小区经常被其他业主询问是否真的贪污了广大业主几万元现金,无端遭受其他业主的责骂,这些不实言论严重影响了霍某的名誉,对霍某的工作、生活以及身心健康造成了恶劣影响。霍某委托嘉进律师所起诉维权。


审理结果:

20185月,我所律师代理霍某对二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求二人各自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188月,在禅城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两被告当庭承认错误,并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一、两被告于2018820日前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某小区张贴道歉信(内容经法院审查),由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两被告于2018820日前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某小区业主微信群张贴道歉信(内容经法院审查),由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两被告分别向原告赔偿500元(已当场履行)。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原告不再就本次事件向两被告主张权利。

同日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本案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8814日生效。


律师提示:

公民的人格权和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侵权人发布侮辱他人人格的不实言论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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