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

时间:2017-5-10 7:51:17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粤0604民初4314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粤06民终7751

2016年5月代理谢某锋诉胡某、利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2016)粤06民终7751】,判决驳回胡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胡某应向谢某锋返还70万元及利息,我方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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