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妹、梁某和诉梁某梳、黄某娣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时间:2019-5-30 10:28:25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黎某妹、梁某和诉梁某梳、黄某娣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案号:2019粤2072民初2917号)
2019年2月22日,原告黎某妹、梁某就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梁某梳、黄某娣,原告黎某妹、梁某和请求法院:1、确认双方所签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赔偿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三星水闸工程造成的房屋损坏45000元及2007年6月20日起的利息损失;3、判令被告支付土地及房屋的占用使用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实际交还土地房屋日止按每月1000元计算;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梁某梳、黄某娣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我所律师认真查阅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研究了本案的应诉策略,并查阅了大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案例,向法院递交了民事答辩状,积极出庭应诉,并在庭审时提出专业答辩意见,得到法庭采纳。
2019年5月13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案号:2019粤2072民初2917号),驳回原告黎某妹、梁某就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我所律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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