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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霞诉佛山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8-8-2 17:13:52 来源:佛山刑事律师 点击数:

陈某霞诉佛山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0605民初13972号案

 

201791日,陈某霞在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某楼盘看楼,佛山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向陈某霞推销某个带精装修的单元,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陈某霞支付了6万元款项。后来陈某霞发现,该小区楼盘的实际情况与销售人员及广告宣传的描述有很大出入,因此陈某霞找到投资公司及地产代理公司销售人员,要求退还6万元款项,遭到拒绝。

陈某霞委托嘉进律师所代理本案,我所律师的专业代理意见得到法庭采纳。2017111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做出20170605民初13972号案,判决被告返还6万元给陈某霞。我方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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