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雄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成功获判缓刑

时间:2018-8-21 15:48:28??来源:??点击数:

刑事判决书案号:(2017)粤0607刑初844号

唐某雄,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于2017年4月14日被逮捕。家属聘请我所律师担任唐某雄的辩护人。2017年11月21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时辩护人提出专业辩护意见,请求人民法院对唐某雄适用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2018年6月7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607刑初844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唐某雄犯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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