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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浅析

时间:2017-5-3 16:37:47??来源:??点击数:

 近日,谢华强律师代理顾问单位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伤者自身应承担60%的责任,单位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案情简述:

某物流公司雇佣几名工头承包搬运卸货业务,工头各自带领若干老乡一起干活。2015年初,赵某在装卸货物时不慎跌落,头部着地受伤。公司立刻派人将赵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并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经鉴定,赵某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赵某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十几万元,本律师代表顾问单位与赵某进行协商,本律师经过分析认为,物流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会超过50%,赵某不同意调解遂向南海九江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赵某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九江仲裁委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请求。

赵某又向南海法院提起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诉讼,要求物流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南海法院判决赵某自行承担60%的责任,物流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赵某不服,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5103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本案审理终结。

 

法律难点:

1、此类案件究竟属于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

此类案件在建筑施工行业、装修行业、物流行业、搬运行业等领域经常发生,究竟是按劳动纠纷处理还是按民事纠纷处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程序和审理结果。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说,这类案件属于民事纠纷确定无疑,因此赵某一开始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肯定要被驳回的。其实从实践中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此类案件中伤者要想证明其与雇主或业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几乎不可能做到。

 

2、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的。

在双方均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可能在各自承担50%责任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判定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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