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
时间:2017-5-3 16:22:55??来源:??点击数:
今日有老乡咨询,其所在地中山市某镇计生部门,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以罚款的形式直接从银行将其私人存款4.5万元全部划走,老乡很愤怒,想了解计生部门的做法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
计生部门并非执法机构,无权划扣公民存款,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银行亦违反了储蓄合同中储蓄机构安全交易保障义务,应当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以下规定: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